
花蓮地檢署偵辦臺鐵太魯閣號列車翻覆事故,4月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、法務部廉政署,搜索東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、住家共11處,檢察官漏夜複訊總計14人,黃姓、林姓負責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,4月9日分別諭知交保新臺幣500萬元、300萬元,審酌兩人資產已被檢察官凍結,黃姓負責人部分改諭知交保新臺幣400萬元。另名黃姓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,交保新臺幣25萬元,楊姓被告因業務上登載不實,交保新臺幣5萬元 。
有關臺鐵太魯閣號列車翻覆事故,花蓮地檢署今4月9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調閱相關資料,擴大搜索一處涉案辦公處所、住家共7處,約談共6人深入偵訊中。
黃姓、林姓負責人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,主要原因是北迴線K51+170~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由東新營造得標後,再轉包給包商李義祥施作明隧道等工程,有悖政府採購法的規範,進而導致李義祥施作不當,造成工程車滑落鐵道上的公共工程重大缺失,肇生列車撞上工程車,釀致50死218輕重傷慘劇!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